《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征求意见稿)》于5月10日——6月10日期间征求修改意见,现将各单位修改意见汇总如下:
一、文旅局
(一)第九条,文旅产业支持政策。“每年预算资金150万元,奖励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建议修改为“每年预算资金500万元,奖励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艺术区(文创产业园)发展,由县文化旅游局制定细则进行奖励。”
说明:1.按照《房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房政办发〔2022〕21号)文件,每年预算资金300万元支持文旅产业发展。2023年此项奖励为230万元。
2.《关于支持房县艺术区(文创产业园)发展的六条意见》于2023年11月14日经县政府十九届二十八次常务会、2023年12月10日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45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2024年3月2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杨丹华,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高勇同志签批:建议与实体经济奖励政策统筹后印发。建议此项每年预算资金200万元。
二、市场监管局
(一)第八条,品牌创建、知识产权支持政策。“每年预算资金200万元,奖励支持品牌创建、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修改为“第八条,知识产权强县、质量强县支持政策。每年预算资金370万元,奖励支持质量强县、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创建、个体工商户精准培育帮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细则进行奖励。”
说明:1.知识产权强县,预算资金220万元,其中包括: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100万元、保护知识产权奖励35万元、支持品牌创建奖励85万元。
2.质量强县,预算资金150万元。
三、财政局
(一)第三条,技术改造支持政策。建议加入“当年符合条件并享受省、市相关补助的企业不在县级补助范围内,避免重复享受政策。”
(二)第五条,外向型经济支持政策。此项内容表述较为宽泛,建议直接明确单次奖励金额上限,存在多次参展的应规定奖励次数上限。
(三)第八条,品牌创建、知识产权支持政策。根据历年兑现情况,建议“每年预算资金200万元”调整为“每年预算资金100万元”。
四、商务服务中心
(一)第五条,外向型经济支持政策。“外贸出口实现正增长且出口额总量前十名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鼓励企业走出去,对经政府批准参加国家、省级展销活动的企业,分别按照参展费用的70%、50%给予奖励。”建议修改为“外贸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外资企业每有效利用外资1美元奖励0.35元人民币。鼓励企业走出去,对经政府批准参加国家、省级展销活动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单个企业年参展奖励不超过6万元。”
(二)第六条,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对新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当年新增贷款的,按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一年期贴息10%,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30万元。”建议修改为“对新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当年新增贷款的,按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一年期贴息20%,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30万元。”
五、科协
(一)第一条,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建议增加“对新认定的‘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基地’,一次奖励15万元。”
六、农业农村局
(一)第二条,市场主体培育支持政策。“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建议修改为“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七、住建局
(一)第十条,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支持政策。“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奖励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发展”建议修改为“每年安排资金120万元以上,奖励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发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细则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