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334号令)和《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县地税局、房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按规定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年审时间: 1、2012年3月30日前县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领取年审申报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到县地税局各科领取年审申报表。 2、2012年4月15日前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递送至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递送至地税局各科。 3、2012年4月15日前不申报的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并填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各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如有异议请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复核,逾期由县地税局和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依法征缴。 三、申报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残疾职工花名册》各一份。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劳动合同》和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3、2011年第二、四季度全体职工工资发放单(含临时用工) 四、缴费标准: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1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2011年度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县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五、征收时间:2012年4月15日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由县地税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咨询电话:县残联:3228077 3247377 房县地方税务局 房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何琼
根据《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334号令)和《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县地税局、房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按规定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年审时间: 1、2012年3月30日前县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领取年审申报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到县地税局各科领取年审申报表。 2、2012年4月15日前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递送至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递送至地税局各科。 3、2012年4月15日前不申报的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并填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各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如有异议请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复核,逾期由县地税局和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依法征缴。 三、申报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残疾职工花名册》各一份。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劳动合同》和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3、2011年第二、四季度全体职工工资发放单(含临时用工) 四、缴费标准: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1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2011年度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县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五、征收时间:2012年4月15日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由县地税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咨询电话:县残联:3228077 3247377 房县地方税务局 房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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