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

2024年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日期: 2024-06-18 15:27:00
来源: 房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收费管理,持续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文件要求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深入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规范、整治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收费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整改规范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教育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二、检查对象

全县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民办中小学。

三、检查重点

(一)将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以及学费、住宿费已包含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三)将正常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内容转为有偿培训,收取或委托、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军训费等费用。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向学生或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

(五)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六)强制、捆绑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服务或参加服务(如统一在校就餐、购置学生装、参加研学活动、提供收费的宿舍用品、学习用品、饮用净化水、洗浴用水、课间午点、营养奶、基本医疗保险等),且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七)以家委会或第三方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上述费用。

(八)其他违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一)督促学校自查自纠。综合采取提醒告诫、调研座谈、自查事项填报等方式,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汇总各中小学教育收费自查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

(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根据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重点对全县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民办中小学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于被多次投诉举报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教育收费单位,要积极响应,第一时间开展检查,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调查。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及时化解矛盾,注重社会监督。在日常监管中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处理,积极化解矛盾。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坚决曝光典型案例,为违规行为“画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政策完善。要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检查实践,切实解决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违规收费问题。督促学校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推进行纪衔接,凝聚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的,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责任编辑: 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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