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145506X/2022-5827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16:53:37
发布机构
房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文号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房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隶属房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全额事业编制53名,其中,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33名,乡镇医保服务站20名。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为:贯彻中央、省市医疗保障政策要求,负责异地就医结算、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按管理和风险防控,具体承担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县医疗保障部门派驻相关人员负责乡镇以下医疗保障参保登记、资格初审、人员异动、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内设8个股室:综合办公室、基金结算股、稽核股、信息股、医疗审核股、居民医保服务股、征缴核定股、特殊医疗服务股。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下设20个“乡镇医保服务站”,由县医疗保障局直接管理,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在各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或社会事务办挂牌。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向每个乡镇服务站派出1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承担本乡镇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乡镇医保服务站在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办公,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

第二部分2021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总收入6504.35万元,其中一般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332.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72.00万元;共支出863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11.89万元,农林水支出139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3万元,其他支出263.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都有很大的增长,其原因是机构合并后,人员增多,工作业务量增加,医保网络信息系统的更新,日常医保稽查力度的加大,再加上医疗救助业务的转入,申请医疗救助的人群增加,相应的各项财政配套资金收入、支出相应增多。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合计6504.3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646.91万元;民政救助及特殊人员参保费用收入5857.44.00万元。

事业运行经费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13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3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0万元。

医疗救助及特殊人群参保收入中,特殊人群参保收入1393.44万元,医疗救助收入:4464.00万元。

单位完全依靠财政拨款,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情况。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共支出863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6.16万元,项目支出263.00万元。

基本支出837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61.89万元,农林水支出139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3万元。

项目支出263.00万元,主要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对城乡居民困难人群的医疗费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其原因是机构合并后,业务量增加,随着医保服务经办能力的提升,医保日常稽查力度加大,后续因工作需要又招聘了12名工作人员,人员增多,医保经办工作业务量增大,再加上医疗救助业务的转移,相应的各项财政配套资金收入、支出相应增多。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6504.35万元,其中一般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32.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72.00万元;共支出863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11.89万元,农林水支出139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3万元,其他支出(城乡医疗救助)263.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有所增长,其原因是人员增多,医保经办工作业务量增加,再加上医疗救助业务的转移,相应的各项财政配套资金收入、支出相应增多。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合计8376.16万元,其明细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合计545.92万元,占总支出的6.52 %,其中:基本工资269.91万元,津贴补贴19.89万元,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1.5万元,补助费0.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缴费43.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33万元,住房公积金6.63万元,医疗费23.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7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93.58万元,占总支出的93.04%,支出金额较大,占比较大,主要是用于支付城乡居民的医疗救助费用和对特殊类人群(五保、低保、因病致贫人员、重度残疾、孤儿、精神病人)的2022年度医保费代缴。

3、商品服务支出合计36.66万元,占总支出的0.44%。其中:办公费7.02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差旅费5.86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劳务费1.38万元,工会经费12.3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5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6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5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86.57%;本年度公务接待费0.09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12人次,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3.43%;本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本年度“三公经费”较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1.45万元,下降率为 68% ,主要是因为今年按规定程序报废了两辆年度已久的公车,大大减少了车辆维修费及车辆保险费,目前,单位保留公车一辆。同时,在公务接待方面,单位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杜绝不必要的开支,合理、合规支出,杜绝浪费,有效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因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属于县医疗保障局二级单位,为事业单位性质,根据财政要求,事业单位无公用经费预算。但因机构改革,原新农合办公室人员并入原医保局,其中有17名人事代理人员,而人事代理人员财政只承担部分工资,医保、公积金、社保等单位部分财政不予承担,单位资金缺口较大,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日常运转,就此情况,单位每年都通过报告的形式积极向县政府及财政部门汇报,在政府和财政的大力支持下,2021年争取到医保工作经费6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对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进行采购,每次采购都提前进行报备计划、待财政部门审批后按相应程序进行采购。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单位保留公车一辆,属于一般公务车辆。

目前,单位无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我单位房屋全部用于日常业务工作开展运行,无租赁、外借等情况。

六.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118.98万元。其中医保服务中心工作经费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0.43%;“以钱养事”经费5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9.57%。从评价情况来看,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预算编制合理,执行及时、有效。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8.98万元,执行数为118.9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工作经费保障了单位日常正常运转,用于支付单位日常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保障了单位的日常运转;“以钱养事”经费用于单位“以钱养事”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保证人员的每月工资能及时发放。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较多,且财政不承担人事代理人员的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因此,单位资金缺口仍然较大,因为资金紧张,单位人员的公积金、养老、医疗保险都不能及时缴纳,公积金和医保的使用受到影响,下一步,我们仍将向政府、财政汇报单位情况,积极争取资金,以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该项目预算编制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绩效自评结果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将绩效自评结果与预算编制相结合,针对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合理合规的预算编制,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考核机制,将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医疗救助费: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用于支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附件:房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