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房县水利和湖泊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房县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房县水利和湖泊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1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1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七、2021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水利和湖泊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县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跨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报送全县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市、县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非港口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流域控制性工程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地方配套工程建设任务。指导监督南水北调有关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型灌区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水能资源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和农村水能资源规范管理、小水电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二)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河湖长制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河流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十三)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四)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河道采砂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五)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现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规划和计划财务股)、水政水资源股(节水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水土保持股、水利工程建设股、水利工程监督股、河湖长制工作股(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河道建设管理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水电产业办、饮水办)、水库(湖泊)移民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离退休干部股10个职能股室。下辖二级单位:水政监察大队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水土保持局、水库管理局、水产局、河道管理局、农村供水管理局、质监站、九个乡镇水电服务中心、大木移民站、姚坪移民站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水利水电工程开发公司、水电物资站、渔种场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21年末系统共有在职职工 141人,离退休175人。
第二部分 2021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入总计24655.51万元,其中上年结余结转13913.52 万元,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741.99万元。与2020年收入 22269.58万元相比减少 11528.68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本年投入较上年减少;支出总计21361.65万元,与2020年总支出 18686.53 万元相比增加 2578.11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支付率增加 ;本年结余3393.8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93.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45万元
二、2021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入合计1074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 10740.8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 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1.10万,占收入总额的0.02 %。年初结转结余 13913.52 万元。
三、2021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支出合计21261.65万元(含上年结余结转支出),本年结余339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92.14万元,公用支出115.7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50%;项目支出 19453.7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1.50%。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741.99万元,与年初预算1948.6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93.37万元,增加原因:一是2021年新增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二是年底财政追加目标考核等奖励性补贴。支出21261.65万元,与年初预算1948.6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313.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支出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 19453.77万元,二是年底财政追加目标考核等奖励性补贴。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212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年初预算1948.6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312.38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 212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489.20万元,占总支出2.3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53.64万元,占总支出的0.7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42.97万元,占总支出的0.68%;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1061.23万元,占总支出的5%;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农林水支出19244.44万元,占总支出的 90.53 %;住房保障支出119.52万元,占总支出的 0.56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48.62万元,支出决算21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07%。其中:
农林水支出决算19244.44万元。用于县水利和湖泊部门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水利事业机构人员工资及县级水利基本建设(各类水利项目支出)、河湖长制工作经费、水库管理费、河道管理费及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经费等。超预算的主要原因:后期追加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2021年河湖长和河湖划界确权补助资金、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资金、水资源返还资金、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经费、目标考核奖等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支出153.64万元。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及职业年金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489.20万元。用于行政运行。
卫生健康支出决算142.97万元。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决算119.52万元。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决算1061.23万元。用于水体、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等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决算50万元。用于城乡设施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10万元,支出0.65万元,结余0.45万元。
七、2021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21年关于“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说明
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切实落实勤廉,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 6.4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6.40万元持平,原因为比较好好地执行公务接待相关标准、杜绝了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等违规行为。
国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因公车改革等相关因素,未保留公务车辆。本年度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公务接待费6.4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6.40万元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70批次共516人。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30万元增加了85.72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因县财力有限,公用经费仅按机关在职30人纳入部门预算,依据实际工作需求,后在本年内追加了公用经费85.72万元,保障了本部门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机关运行经费中:办公费22.90万元;印刷费3.60万元;咨询费6.40万元;水费2.49万元;电费0.83万元;邮电费9.32万元;差旅费20.36万元;公务接待费6.40万元;工会经费8.10万元;其他交通费35.32万元。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16.7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5.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90.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房屋全部用于日常业务工作开展运行,无租赁、外借等情况。
(五)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七大类项目工作,资金1945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5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管有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执行质量合规,群众满意度较高,达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
《2021年度水利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1,《2021年度水利部门整体部门自评表》详见附件2)。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701.10万元,执行数为 19453.77万元。
2021年水利和湖泊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真抓实干、克难奋进、开拓创新,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迈出有力步伐,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2021年,水利建设掀起小高潮。2021年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整体呈现加速态势,投资增速保持平稳。农村饮水项目全面完成,完成五台、回龙、九道、中坝4个乡镇集镇水厂建设任务,兴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178处;水电开发项目稳步推进,房县老渡口水电站项目全面完成投产发电;房县龙洞口水电站项目已完成78%;方家畈水库于2020年8月下闸蓄水,现水位已达正常蓄水位;重要河流城市河段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已完成;房县霍河门古至秦口段河道治理工程、农村供水补短板工程、柳树垭水库工程等11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房县堰河水库工程、沙沟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二期)等5个项目按照序时进度有效推进。
综合评价结论:2021年度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7.80分。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关及下属单位根据确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业务分工,落实部门工作职责,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要求,总结汇集工作成果。对关键指标执行全程检测管理,对重点项目采取责任负责制,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进落实。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局机关及内设单位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及预算要求完成工作,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安排的资金。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局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局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房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房县水利和湖泊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