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索引号
01145506X/2023-2512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20:17:18
发布机构
房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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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名词解释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九、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一、单位主要职能

房县残疾人联合会是群团组织,为正科级单位。

(一)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四)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六)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七)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八)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大力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组织残疾人开展相关活动。

(九)指导本辖区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十)完成上级残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情。

二、机构设置

房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内设:办公室、康复就业部、宣文部、信访维权组联部等股室;共有编制8个,机关编制6个其中:行政2个,其他4个。

所属事业单位——房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股级单位)编制2人,现有人员3人,3人均为人事代理身份。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2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20.46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220.46万元。与上年250.46万元对比,减少了12.12%。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20.46万元。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2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82万元,占总支出的32.12%;项目支出149.61万元,占总支出的67.88%。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8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5.85万元:基本工资31.57万元,津贴补贴21.11万元,奖金2.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14万元,住房公积金6.32万元,公务员交通补贴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万元。

项目支出149.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切实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房县2023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厉行节约,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减少50%。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同2022年度一致。

2、公务接待费1.8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主要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上级来我单位督查、检查机构编制工作等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阳光家园托养,预算1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单位房屋属2007年购买原房县劳动就业局旧房,全部用于日常业务工作开展运行,无租赁、外借等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阳光家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均由省残联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按年初任务数,对照文件进行考核,绩效考核满意率达90%以上。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安排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及资产管理、财政法制宣传、农村财政财务管理、非税收入征管、农业综合开发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会计职称考试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财政局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开展预算改革、预算编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全市预算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局用于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市财政核心管理软件基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局用于购买代理记账(委托中介机构对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小微企业进行代理记账服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用于开展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2023年房县残联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