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01145506X/2023-2513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20:51:41
发布机构
房县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
文号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

2.负责拟定全县殡葬改革执法监察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并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开展殡葬改革执法监察工作;

3.负责殡葬事务管理,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殡葬法规及规章情况,协调和处理全市殡葬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会同公安、城管、工商、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整顿、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房县殡葬执法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执法中队等。

第二部分 2023年度房县殡葬执法大队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房县殡葬执法大队汇总预算总收入59.05万元。本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59.05万元。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房县殡葬执法大队2023年预算收入59.05元,比上年54.57万元增加4.48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缴费标准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3年房县殡葬执法大队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59.05万元。比上年54.57万元增加4.48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缴费标准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房县民政局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为59.05万元。比上年54.57万元增加4.48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缴费标准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

房县殡葬执法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9.05万元,比上年54.57万元增加4.48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缴费标准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房县殡葬执法大队“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数为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为0万元,公车购置费用预算数为0元,因公出国(出境)费用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5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5万元。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8.35万元,公用经费0.70万元。

人员经费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总支出预算为58.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756万元,津贴补贴5.70万元,绩效工资10.71万元,养老保险缴费5.87万元,基本医疗缴费3.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3万元,住房公积金4.22万元。

公用经费总支出预算为0.70万元,其中工会经费0.7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较上年无变化。

(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房县殡葬执法大队房屋0.00平方米,价值0万元,使用房屋为房县民政局所有房屋;单位车辆保有量0辆,价值0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见附表:1)

二、收入总体表

(见附表:2)

三、支出总体表

(见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见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见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见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见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见附表:8)

九、项目支出表

(见附表:9)


附件:5、殡葬改革执法大队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