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01145506X/2023-2513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20:53:55
发布机构
房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文号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房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隶属于房县民政局。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审批工作;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工作;受理有关城乡低保和的医疗救助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乡低保和的医疗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村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机构设置

房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根据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0人,现实有10人。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及相关业务股室。

第二部分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房县低保中心预算总收入113.62万元。本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13.62万元。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房县低保中心2023年预算收入113.62万元,比上年109.19万元增加4.43万元,增加比例4%,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3年房县低保中心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13.62万元。比上年109.19万元增加4.43万元,增加比例4%,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房县低保中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为113.62万元。比上年109.19万元增加4.43万元,增加比例4%,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

房县低保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13.62万元,比上年109.19万元增加4.43万元,增加比4%。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房县低保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数为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为0万元,公车购置费用预算数为0元,因公出国(出境)费用0元。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上年支出预算数0万比较无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7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2万元。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6.12万元,公用经费2.50万元。

人员经费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总支出预算为76.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9.11万元,津贴补贴6.03万元,奖金9.00万元,绩效工资11.88万元,养老保险缴费7.74万元,基本医疗缴费4.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4万元,住房公积金5.64万元。

公用经费总支出预算为2.5万元,其中工会经费0.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6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较上年无变化。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房县低保局房屋0.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实际使用办公房屋1200平方米,使用房屋为房县民政局所有;单位车辆保有量2辆,价值1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业务用车0辆。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较2020年无增减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低保中心组织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2023年实行绩效管理目标的单位项目有1个,为低保工作经费,财政拨款35万元。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见附表:1)

二、收入总表

(见附表:2)

三、支出总表

(见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见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见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见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见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见附表:8)

九、项目支出表

(见附表:9)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见附表:10)


附件:2、低保中心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