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索引号
01145506X/2022-2798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6日 09:56:03
发布机构
房县统计局
文号
房统发【2020】1号

房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政府关于法治房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关规划纲要,做好2021-2025年房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1〕138号)、《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鄂统计文〔2022〕 2号)《十堰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十堰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十统发2022〕1号)和《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房发2022〕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工作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精神为着力点,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有机融合,持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为全县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绿色示范县”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体系更加健全,各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达到全覆盖,统计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识持续深化,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成为各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使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得到有效保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党委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始终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紧扣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精准把握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与不断优化的法治思想及先进的法治理念相结合,积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深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宣传,突出广大群众和统计人员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始终围绕依法统计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推进统计普法与依法治统紧密结合起来,与统计监督检查有机融合,促进全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和开展统计工作,实现良法善治之目的

(四)始终保持创新活力。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宣传方式,积极拓展集中式、嵌入式、贯通式及常态化普法方式,有效推进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结合,推动守法普法工作内容、形式、手段的创新,充分体现新时代法治精神,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和统计现代化改革要求。坚持“巩固传统媒体、完善网络媒体、发展移动媒体”思路,建设完善新的统计传播体系,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质量。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实践的宣传解读,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促进全统计普法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全面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依法治、依宪执政的内涵要义,宣传好《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认真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维护人民权益、推进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治统理念。深入学习宣传推动房县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域治理现代化等全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间谍法》及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创建、优化环境等法律文件,提高各级统计人员安全意识、防风险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持续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遵循,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联系。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法规文件,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统计监督的职能和责任。

(四)强化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推动统计法规和国家政令有效执行。全面系统掌握统计法规制度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组织完成统计工作。普及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知识,全面提高调查对象、四上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五、主要对象

(一)抓好“关键少数”学法。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用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县统计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统计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学习掌握的党内法规条目,完善配套制度及学习材料,促其知行合一。

(二)强化统计队伍学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人员知识培训的必训内容,继续做好对部门、乡镇、“四上企业”等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依托国家省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等,深入推进网络学法。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检查能力

(三)推动调查对象学法。组织实施统计年报定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环节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充分利用房县统计”微信公众号、互联网联网直报平台等载体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送统计法治宣传品,强化“四上”企业法治宣传教育。

(四)引导社会公众学法。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特定时点,策划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重视支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础知识。建设统计法治文化阵地,丰富宣传方式,扩展宣传平台,办好宣传栏目,提高教育效果。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宣传员参与统计普法活动,促进统计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法治教育规划和工作要点。根据省市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地2021—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确定各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和普法清单,将统计法治和诚信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

(二)明确年度法治宣传教育目标责任。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明确细化普法内容、责任主体、措施标准;压实“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管理谁普法”任务,积极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三)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将统计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评价激励机制,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将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程度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四)大力探索新媒体普法。新媒体技术,策划制作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鼓励制作统计法治文化作品,扩大在电视、广播、互联网、公众号、电子屏上的宣传展示,提高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感染力影响面。

(五)集中开展重大纪念活动宣传。着力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结合依法治法治宣传内容,做好统计法治宣传主题教育。围绕《统计法》颁布实施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组织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宣传统计法治发展历史和成功经验,展示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成果。

(六)着重以说法以案释法。运用国家省通报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典型警示教育。利用统计数据核查执法检查向企业宣讲《统计法》相应条款和企业参与统计调查的权利义务等规定要求,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知法懂法,达到以案释法明纪,达到宣传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内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执法大队,负责全“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保障措施。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切实培育充实普法人才和普法骨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形成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指导培训。加大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宣传活动。每年对统计普法宣传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指导作用。

(四)组织检查验收推进与相关部门协作,争取调查系统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等的配合支持,形成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尤其在“八五”中期和末期要及时做好评估和验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