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在省、市政府法制办精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各项任务,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年)》要求,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扎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驾护航,各项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我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法制政府建设保障体系
1. 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办公室设政府法制办,统一谋划、协调和督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选派联络员与法制办对接,统筹落实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列为年度考核重要工作之一,印发《2018年度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方案》、《2018年度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方案》,确保工作事事有部署、件件有落实。
2.法治政府建设措施得力。围绕政府职能、科学依法决策、行政权力监督、社会矛盾化解等重点,根据《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年)》《房县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要求,年初印发了《房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细化了各单位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 夯实法治基础,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
1.注重法治培训教育,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一是注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年初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法制专题讲座2次。二是坚持将法律学习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重要内容, 将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学法内容,全年安排常务会议学法6次,在全县上下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持续提升。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全年在城管、环保、食药、畜牧、档案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了12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2.建立大普法格局,推动法治宣传常态化。紧扣“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助残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大节日、重要节点,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广泛宣传法律知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案释法力度,实现对社会公众法制宣传精准对接、定向突破。
3.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力打造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县政府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半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会,总结成效,研究办法,破解难题,周密部署,不断细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4.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一是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不断加强法制队伍建设,选派法律业务骨干充实到县政府法制办,确保法制办工作人员稳定在4人左右。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机构编制现状,明确设立法制股室、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二是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将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截至目前,全县20个乡镇、62个行政机关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通过举办法制讲座、面对面咨询、参与调解纠纷等方式,将法律触角延伸到底,法律服务覆盖到边,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县政府继续聘请4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与县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配合县政府法制办开展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化解社会矛盾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审查和救济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018年,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招商引资合同、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65件。
三、深化制度改革,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调整《房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格实行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全县46个部门,101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按照国务院、省、市行政审批项目要求,取消、下放、调整、承接到位。
2.加快“四个清单”建设,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全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基本完成,及时公布县级46个部门行政职权事项1133项、部门责任事项24907项。建立收费清单长效清理制度,通过再次清理,保留17个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19个部门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27个部门的涉企收费,5个部门的涉农收费和3个部门的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实现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严格实施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切实做到“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违法用权必追究”。
3.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编码管理。对省、市政府下放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乡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预审3项行政审批事项,县行政服务中心全部承接并进行流程再造,进驻中心运行。目前,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达35618项。二是推行“一口受理,接办分离”, 集中受理行政审批局承接的全部事项,进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实行分类管理,简易事项实行受理人负责一次办结制(即办),较简单事项实行科室负责办结制(3个工作日内),较为复杂事项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办结制(5个工作日内),复杂事项实行会商、审管联动、主要领导负责办结制(7个工作日内),审批服务效率大幅提高。
4.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围绕商事制度改革,以11月10日起全面推行的“证照分离”改革为切入点,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推进“照后减证”,让企业既进得了市场“大门”,也入得了行业“小门”,开创了营商便捷的新局面。
5.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目前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过合法性审查,全县确认39个单位201项双随机抽查事项。
四、完善决策程序,稳步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1.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房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暂行)》,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对未按决策程序、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作出的决策或应作出决策而未作出决策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一是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十政办电〔2016〕42号)精神,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法制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专班,对全县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二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在2017年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省、市要求,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已于2017年11月宣布废止;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共9件,其中,建议保留继续有效的为3件,已宣布失效的为6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共8件,其中,继续有效的为1件,建议修改的为2件,已废止的为2件,已宣布失效的为3件。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十政发〔2017〕36号)精神,审查了我县印发的涉及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三是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今年印发了《湖北房县古南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房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房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等程序。所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按《房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备案,做到了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3.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县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签订的招商合同及其他重大决策依法严格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为县政府民主、科学、依法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全年共审查招商协议、合同89份,出具重大决策法律建议54份,参与重大信访案件16件,参与县物价部门对岩屋沟门票价格调研、听证会,结合实际充分保障了广大游客的利益。
五、严格执法行为,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1.认真开展“两证”办理培训工作。以补换行政执法证为契机,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会同县编办、县财政局再次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依据、主体类别、执法范围、经费来源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按照“人、编、岗、费”相一致的原则进行了清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县政府组织开展了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各执法单位开展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2.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县从今年8月开始由县政法制办牵头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坚持“七个凡是”原则,最大限度取消烦民扰民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法定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的一律取消;凡是能被合同凭证等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经过清理,我县共梳理出由本县自行设定需要进行清理的证明事项共18项。
3.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由县法制办组织,从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工商、食药等15个单位中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2018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共150余卷集中开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50多个。通过评查案卷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评查结论及时反馈给相关送卷单位整改,有力提升全县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4.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标准。为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逐步建立并得以落实,我县强化监督检查,通过采取明察暗访、电话了解、案卷评查、调阅行政执法案卷等各种形式,逐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及时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处罚,并在执法案卷中有所体现,做到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复议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审查工作中,县政府法制办把行政机关实施自由裁量权作为审核项目,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各执法单位均在门户网站设置“监管执法”专题或“法制建设专栏”。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6.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2018年,在行政执法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县21家行政执法机关接入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受理行政案件 517 件。发现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行政案件14件,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3件,公安机关立案23件。
7.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时将相对集中处罚权划转职能情况,在《房县政府网》、《今日房县网》、《今日房县报》和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并公开了咨询电话和邮箱,有效保障了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五天的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省政府批复划转的处罚权事项、每一处罚权事项的违法行为认定、适用的法律条款、办案流程、执法文书制作以及案件转接等,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队员办案质量,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同时对集中处罚权涉及的7个部门(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食药监局、规划局、住建局)进行工作衔接,并向原主管部门对划转的处罚权事项数量,从发现违法行为到如何立案、调查、处罚到结案进行了学习和经验交流;结合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划转后涉及适用其他单位法律法规,修订和编撰了《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律法规资料汇编》和《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手册》等实用资料,使执法人员随时随地学习法律条款和熟练执法流程。同时,也为促进执法规范、程序到位、处罚得当提供了工作指南。
六、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逐步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开通了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接收行政复议网上申请。严把事实、法律和廉洁关,深入案件现场调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认真分析双方证据材料,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公平公正办案,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积极为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对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事项开展行政复议咨询,引导相对人通过法定救济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现有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2人,听证室、档案室配备到位,全年结转案件3件,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9件,受理27件,不予受理2件。审结的案件中,因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复议6件,责令信息公开1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1件,正在审理2件。
2.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升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房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要求,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年度考评范围。做到以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单位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出庭应诉,促进了行政应诉水平的提高。全年涉及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9件,涉及县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件,均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成绩值得肯定,问题不容忽视。2018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均衡,各乡镇之间、县级部门之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差异存在不平衡现象;二是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法制队伍有待加强,全县法制机构队伍相对薄弱,法律专业人才少,业务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展开。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七、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2019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争取工作支持,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基础,加强对乡镇政府及县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促检查。
二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执法平台事项录入和网上案件办理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三是加强政府法治宣传工作。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行业的沟通协调,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督促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开展政府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全社会知晓率、关注度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办理。积极完成新录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和部分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