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从全县抽调精通执法业务的专家和律师组成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对全县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现将评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涉企案卷评查在全县范围内随机抽查了8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8个受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参评案卷共30件。其中行政处罚30件。
二、评查发现的亮点
我县通过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指导、规范、提升行政执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我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本次抽查的30个案涉及涉及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程序规范、严谨,法律适用合法、适当,法治审核制度落实到位,卷宗装档规范整齐,体现了我县良好的行政执法办案水平。
三、评查发现的问题
本次案卷评查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是领导重视需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对本部门的职权不了解,对本工作不够重视,在接到涉企案卷评查通知后,未及时全面的在所办案卷中查找涉企行政执法案卷。
二是执法程序需进一步规范。个别部门未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询问笔录未记载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现场核查表中无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记载。个别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依据未具体到条款项,未制作案件终结调查报告,处罚程序不规范,立案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是文书制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内部审批表栏目填写不全面、审批人签名不规范等情况。执法文书存在格式不规范,无公章的情况。案卷装订顺序混乱、缺少逻辑性,目录填写信息不全、无页码等问题,甚至个别部门案卷无封面、无目录、无页码等。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日常重点工作,加强专业人员充实执法队伍,完善执法队伍建设体制机制。
(二)完善执法案卷归档整理。建议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
审核部门对每一件执法案卷进行全面审查把关,对所有归档案卷材料的完整性,案卷文书的内容以及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调查材料是否属实、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法律条文适用是否得当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确保每一份案卷、每一个环节的文书规范、完整。并将整理完善的案卷,按照一案一卷、统一卷皮、统一规格、装订整齐的要求,逐卷整理装订,使案卷的目录清晰、排序合理,确保案卷文档装订规范。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执法办案质量是行政执
法工作的生命线,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议从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结案归档等
执法办案全过程统一办案标准,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案件审核精细化、质量考评阳光化、执法管理信息化,促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建议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
法贯彻实施为抓手。将新《行政处罚法》作为必修课程和重点课程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体系,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新处罚法的规定,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原则,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持续规范处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本次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切实将整改落实到位,并于6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县政府2217室。同时,将本次评查指出的问题,作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执法部门行政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建设。
附件:1.县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问题清单
附件1
涉企案卷专项评查问题统计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 评查有无 发现问题 | 问题简要说明 (同一案件发现多个问题,以序号标明) | 备 注 |
1 | 湖北天龙石墨碳业有限公司未将职业健康体检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案 | 行政处罚 | 有 | 1、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姓名栏目没有填写完整; 2、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款、项内容不完整。 | 房县卫计卫生综合 监督执法局 |
2 | 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已过期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3 | 十堰洪鑫玻纤有限公司 非法占地案 | 行政处罚 | 有 | 办案人员持有的《国土资源执法检察证》已失效且停用,存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情形。 |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十堰耀达路业有限公司的车辆未采取防止物料遗撒的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城管执法局 | |
5 | 房县聚华工贸有限公司五谷加油站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行政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法文书引用条款项不完整;未有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调查取证图未有执法人员签名,行政处罚告知书应是拟出。 | 房县应急管理局 |
6 | 房县尚峰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房县固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实用超期未检的气瓶充装液化气案 | 行政处罚 | 有 | 1、购物清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中有涂改现象; 2、卷宗封面结案日期未填写。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房县土城支局经营超过保质期大米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房县春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电梯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房县诚信综茂家电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风扇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1 | 彭德云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公安局 | |
12 | 吕明香、陈本菊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公安局 | |
13 | 任红梅等人财物被损坏案 | 行政处罚 | 有 | 1、卷宗第一页案件起止时间有笔误,2019年4月18日应该是2021年4月18日; 2、卷宗第3页受案意见栏受案民警没有手写签名。 | 房县公安局 |
14 | 十堰市中爱铭医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案 | 行政处罚 | 有 | 卷宗第9页、第10页中,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程序违法。 | 房县卫生健康局 |
15 | 曾奎、卢立春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公安局 | |
16 | 房县欢畅娱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7 | 十堰锦翔矿业有限公司水泥配料用页岩矿未按设计分层分台阶式开采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应急管理局 | |
18 | 房县天保燃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9 | 贺德全、雷成英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公安局 | |
20 | 李世长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公安局 | |
21 | 房县土城为民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2 | 散小龙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 | 有 | 1、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中无“审核意见”和领导批示具体内容和签名; 2、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里未明确告知对当事人作出何种具体行政处罚。 | 房县公安局 |
23 | 房县九道乡卫生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卫生健康局 | |
24 | 高尚工贸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案 | 行政处罚 | 无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 |
25 | 房县玖盛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浸渍纸层木质装饰板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6 | 房县安心居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7 | 湖北怡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及涂改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8 | 房县天安天然气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充装液化气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9 | 湖北健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不低于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已过期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30 | 代凡超门店经营商品案 | 行政处罚 | 无 | 房县城管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