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金怎么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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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5506X/2022-5899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2日 15:05:00
发布机构
房县政府网
文号

提问人:cj888888

内 容:房县2021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项目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怎么计算出来的?每个人都不一样,听到工作人员的解释,发现补偿金额不对,特向贵局单位咨询,谢谢!

办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您好,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文件执行。根据53号文第三条补偿标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2021年度第2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城关卫生院)于2020年10月22日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该项目全额补偿标准为十堰市上年度(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1378元的3倍,即34134元;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例:张某,年满60周岁,补偿标准为34134*100%=34134元;李某,年满45周岁,补偿标准为34134*85%=29013.9元;赵某,年满16周岁,补偿标准为34134*56%=19115.04元。截至2020年10月22日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提问人cj888888年满36周岁,补偿金额为34134*76%=2594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