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土城代表团:
您们马云超、郭俊等8位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及“将副职干部养老保险统筹纳入县财政养老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的答复
2019年,县委组织部向县财政申请,按照村“两委”主职干部不低于3.5万元/年、副职不低于2.6万元/年的标准发放村干部工作报酬,目前已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截至目前,除郧阳区、张湾区、茅箭区、开发区外,房县村干部工作报酬在同等经济水平的县市区前列。同时,每年从村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促进农村干部队伍健康成长。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村干部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工作报酬。
二、关于将副职干部养老保险统筹纳入县财政养老体系的答复
根据《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行)》(鄂政办发〔2008〕88号)要求,房县按照县财政承担30%,乡镇承担20%,个人承担50%的标准为村主职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未办理养老保险、且任职10年以上且正常离任的村干部,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按照主职2000/年,副职1000/年发放生活补贴。
由于省、市尚未明确村副职干部参保的相关政策口径,县委组织部已于2019年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村副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建议,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下一步,县委组织部将继续向省、市、县争取资金及相关政策口径,真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激发村干部安心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进乡村振兴。
中共房县县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