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45506X/2020-0969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17:05:0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
文号
房税函〔2020〕6号

房税函〔20206

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孙希明、王华杰、赵国兴、曹群代表:

您提出的《两金征收谁是主体》(代表建议202029号)已收悉,根据县政府督查室《关于征求十八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十四届四次委员提案办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911日起税务部门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两险”)征收工作。

征管职责划转并未改变社会保险政策,税务部门是征收政策的执行者。主要包括四负责两参与一协助:负责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保费征收制度;负责社保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负责依法征收,开展社保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参与社保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保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保参保扩面工作。

人社、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两险”政策;办理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等。

具体业务流程为:(1)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登记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并提交所需资料。经办机构实时将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2)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税务部门依据参保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信息关联。(3)申报缴费。参保人(村、社区)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涉及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点多、面广、战线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征收工作中从县政府到各乡镇各部门,再到村级组织,各级领导和机构都高度关注、高度重视,人社、医保、财政等多家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是一场助力攻坚战。结合房县县情实际和居民缴费的特点,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中各部门和乡镇、村(社区)的职责,确保“两险”征收工作的开展和征收任务的完成。

结合我县县情和征收缴款实际情况,我局将根据上级部署,进一步提升税务和人社、医保部门之间的信息化共享水平,优化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加快部门间数据交换,实现税务与人社、医疗保障、财政部门间社保参保登记、费款征收明细信息共享,“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我局将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全面推进银行批扣及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银行柜台、村组归集缴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同时组织村(社区)代征人员学习办理流程,确保村组人员熟练掌握至少一种缴费方式,提高征缴信息准确率和入库进度。

针对提案反映的问题,房县税务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国家的系列惠民政策送到每一个参保缴费人,让广大参保缴费人享受政策获得感。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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