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45506X/2020-096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17:06:15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
文号
房税函〔2020〕7号



房税函〔20207



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

8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世根代表:

您提出的《解决乡镇新农保征收工作经费问题》(代表建议202082号)已收悉,根据县政府督查室《关于征求十八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十四届四次委员提案办理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911日起税务部门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农保)征收工作。

我局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划转的统一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我局与县医保部门紧密配合,在乡镇、村(社区)的支持下,2019年、2020年都完成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农保)征收任务。医保征收工作涉及范围广、涉及部门多,涉及千家万户,点多、面广、战线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征收工件中,医疗保险征收主要依靠村级归集,村组干部在对参保居民政策宣传、人员信息核实、网上申报、缴费、凭证打印、退费等工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付出了艰辛劳动。

针对提案反映的问题,征收职能划转到税务部门后,目前没有明确的代征经费文件,也无这方面的经费给予,导致村级代征人员自贴费用开展工作。针对现状,我局在年初按照省市局要求开展了“两险”代征经费摸底工作并将代征工作基础数据进行了上报;针对我县特殊地理环境和工作现状,我局加强与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沟通联系,根据代征人员的业务量、工作成本等因素,向县委县政府申请从顶层设计上制定“两金”代征经费保障办法,强化村级组织的代征责任,为征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激发代征人员的工作活力,推动征收工作平稳进行。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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