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45506X/2021-3346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10:49:00
发布机构
房县政府网
文号

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7号建议的

答复

宋世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东城工业园排污治理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和建议。关于房县工业园区企业夜间非法排污问题,特向您做出以下说明:

房县东城工业园工业园区中涉水企业6家:葵花药业湖北武当有限公司、诚玺电子(湖北)有限公司、湖北星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县尚峰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十堰赟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家企业均建设了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东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湖北三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目前污水处理站正在建设之中。

涉气企业6家:葵花药业湖北武当有限公司、房县尚峰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三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十堰赟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家企业使用的是生物质锅炉,生物质作为燃料,并安装有配套的除尘设备。粤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因资金原因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湖北星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是天然气锅炉。

因园区在建设初期配套的雨污管网未完善,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健全,造成生产废水混入雨水管网排入马栏河的情况,为此县政府在马栏河边建设了临时污水处理站。为了彻底解决东城工业园污水处理问题,工业园管委会逐步完善了园区雨污管网,县政府于2018年修建了东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经过污水管网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于环保部门进行了联网。

关于工业废气和粉尘排放的情况,县政府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根据《2016年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十政办发[2016]65号)要求,2016109日,县政府下发了房政办发【201663号文件,将全县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列为被淘汰的对象,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将原有的燃煤锅炉更换为生物质锅炉或天然气锅炉,有效的降低工业废气和粉尘的排放。

今后我局将加大对全县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也将持续加强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执法,规范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马栏河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