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
第(26)号建议的答复
李奎、耿国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獐洛河流域保护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大环境治理力度,落实相关资金的投入和加强重点部位的治理”的建议很好。针对獐洛河流域突出环境治理问题,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切实修复水域岸线生态环境。2019年,我县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县规范砂石料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房政办发〈2019〉13号)要求,按照“统一受权经营、统一选址生产,统一经营管理”三统一的模式对砂石料进行管控,授权县城投公司合法经营,并对全县88家小型砂场进行了关停。同时,我局严格履行部门职责,严格实施河道采砂许可与现场监管,强化日常巡查与部门、区域联动机制,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规范河道采砂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采砂秩序,保护好水生态环境。
您提出的“全面压实责任,落实河长制”的建议很好。2017年以来,我县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改善水生态环境的根本抓手,各级党委、政府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综合施策,防治并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县已实现了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39条主要河流和小微水体河湖长制体系全覆盖,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定期巡河、管河、护河制度。河湖长制已实现由“见河长” 到“见行动”、“见成效”的转变。
您提出的“设立河道环境保护公岗名额,做到有人治、有人管的问题”的建议很好。我县充分结合河流现状与管护重点,落实河道保洁员、巡查员、信息员“三员”公益岗位120个,实现“管河、护河、治河、养河”四个全覆盖。其中:獐洛河流域设立河道公岗保洁人员5名,定期开展河道巡查保洁工作,河道内乱堆乱倒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河流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房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