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1145506X/2022-5671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16:37:40
发布机构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房住建函〔2022〕23号

尊敬的张冰、敖强波、陈立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住宅小区是城市一个最基本的细胞,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的发展,体现着城市管理水平和人居环境的优劣。物业服务管理问题涉及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近几年,我县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在小区品质提升、规范服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等方面做了诸多努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认同,在宣传和推广物业服务理念方面多做工作,让百姓更多的了解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存在的价值和花钱买服务的重要性和必然趋势,以及物业服务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所引起的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我们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联合考核,每年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和创优竞赛活动,使物业服务专项检查和物业服务创优竞赛活动制度化。通过一系列的检查、评比活动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强化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行为及业主的投诉查处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企业进行整顿规范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管理。

三是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我们依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机制,确立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地位,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引导业主委员会委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有序参加物业管理活动,提升业主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监督物业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物业服务行为的能力和作用。

四是共同缔造共管共治红色物业小区。严格按照党建引领、居民自治、社会参与、物业协同的社区治理现代化新局面,指导小区居民积极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调,在完善小区基层党组织,以及“党建+邻里中心”等各类软硬件基础建设等方面,力所能及的出谋、出资、出力,共同参与小区发展、管理和经营,做到共管共治共享小区发展成果。并辐射带动全县各物业托管小区,有序推广实施,同时指导“三无小区”迅速成立小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并积极引进物业企业,着力实现小区“决策大家议、事务大家定、成效大家评”的目标。

五是引导建立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模式。服务小区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小区档次和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确定服务内容和标准,而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通过提供相应标准的服务,收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以优质服务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服务的观念,提高物管收费率。

下一步我们持续共同缔造共管共治红色物业小区,坚持党建引领、居民自治、社会参与、物业协同的社区治理,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恳请一如既往的予以指导和帮助!

联系电话:3224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