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林、李奎、宋世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双集中”试点下乡村闲置校产处置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首先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双集中”试点下乡村闲置校产处置工作的建议是可行的。近年来,随着我县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县一些农村中小学因生源明显下降,导致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园校舍出现闲置。为了加强对教育资产的管理,提高有限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教育资产不流失,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9号),对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教育局在2023年9月组织开展了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清查,据初步统计,全县现有闲置校园校舍中小学共有23所,其中成人技校1所,初中1所,小学21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意见,我县针对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每学年度要组织专班对闲置校园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建校资金投入的来源、校园校舍面积、建校年限、土地性质等方面,建立台帐,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特别是对闲置多年、脱管已久的学校要及时理清关系,做到产权、资产归属明晰。
二是要求各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门人员定期进行巡防、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受到非法侵占、损害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同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切实维护教育合法权利,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资产归属县教育主管部门,由县教育局进行统筹使用及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售、租赁、侵占。对于长期归教育部门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等产权手续不完整的闲置校舍,应明确产权,完善手续。对年久失修、建筑结构简易并经有资质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舍,报县级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立即拆除,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核销手续。要充分发挥闲置校园、校舍使用效率,主要用于因生源增长随时恢复学校设置和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教师周转房等方面。
三是各乡镇、县直学校确需处理闲置校园校舍,学校必须向教育局报备,由教育局向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教育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资产。
四是在管理中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闲置学校受到人为非法侵占、损坏的,追究属地管理学校校长责任;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或在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管理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和谐、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各地要加强对闲置校舍管理工作的管理,将其摆在教育管理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非常感谢您对房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此文件主动公开)
房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