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艳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龙凤岭公墓失地农民保险兑现》(第77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们对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属实。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工作流程是:县人民政府确定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县政府办或项目用地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召开征地协调会→各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测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县财政局落实养老保险资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征地报批→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增减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额对预存资金实行多退少补→县财政局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帐户。
经核实,截至目前,房县人社局未收到该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申报资料。房县人社局已与白鹤镇政府对接,请白鹤镇政府按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工作流程对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进行摸排,抓紧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件主动公开)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