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
答复
县政协委员周海波: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资产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你的建议,结合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制定出台情况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省、市、县各级均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
1、《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
3、《房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房政办发〔2015〕12号)。
二、代表建议落实情况
1、建议中涉及“集体资产范围、管理主体、监督责任”等,在上述政策法规文件中均做了明确界定。
2、村级资产台账已建立。2018年3月至今,我县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情况,建立健全了资产台账。
3、全县281个村(居)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部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目前正在探索运营中。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设立,上级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规范完善中。
4、为加强村级资产管理,规范村级开支,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出台《房县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房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