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23号提案答复的函
许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房县幼儿园门前道路实行单行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幼儿园道子路窄、交通情况复杂,且附近老居民楼密集,没有停车位置,经我局交警大队组织专班三次实地踏勘,县幼儿园门前道路北连房陵大道,西连西水南路(石油道子),南连检察院道子,若将该道路设置为单行道,附近居民通行极为不便,上述道路无法形成微循环,因此县幼儿园门前道路无法实行单行道。目前,为了确保该道路畅通,在县幼儿园上、下学时段,我局交警大队安排专人,会同县幼儿园保安在县幼儿园门前道路与房陵大道交汇口摆放锥形桶,禁止车辆通行,确保学生通行安全。
最后,对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再次表示感谢!请您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多提宝贵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诚恳改正,努力推动各项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恳请您继续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社会影响力,呼吁社会各界力量继续关心关爱和支持公安工作,与我们携手努力,为打造平安房县、和谐房县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件主动公开)
房县公安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