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蒋贤臻、罗胜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村秸秆禁烧难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我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6月报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六条意见》,要求从2022年6月起,一是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大力收贮利用农作物秸秆,对年收贮利用能力在500吨以上的,经县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后每吨补贴50元。二是鼓励利用农业机械将秸秆碎化后直接还田,对连片作业面积在30亩以上,茬高10cm 以内且翻耕到位的,经县农业农村部门按《房县秸秆还田补偿考核操作规程》验收后每亩补贴30元,鼓励乡镇制定政策引导农民大力开展秸秆堆沤(积肥) 还田,促进秸秆就地消纳利用。三是支持收贮利用秸秆市场经营主体购置专用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粉碎机、离田打捆机、捡拾机、搂草机等,按实际购置价格(农机补贴后)每台补贴30%,单合机械补贴在15万元以内。四是建立相关农业项目与秸秆综合利用挂钩机制,对乡镇(村)和农业经营主体露天焚烧秸秆或秸秆综合利用率没有达到95%以上的,不得享受相关农业项目扶持政策。五是培育两家以上秸秆收贮利用能力达到5000吨的龙头企业,验收合格后每家补贴30万元。完善支持秸秆收贮利用龙头企业配套政策,在设施用地、电力供应、燃具改造、金融信贷等方面给子支持。六是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根据《房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房环委办[2022]1号)文件精神,每年对乡镇露天禁烧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得分和综合利用成效补贴经费,一类乡镇补10万元,二类乡镇补5万元,对露天焚烧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再次感谢您对房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恳请一如既往的予以指导和帮助!
此件主动公开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