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清华同志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任县物价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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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15:35:00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文号

房审报〔2019〕6号

被 审 计 单 位:房县发展和改革局(原房县物价局)

被 审 计 人 员:鲁清华同志

审  计  项  目:鲁清华同志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任县物价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按照县委组织部《鲁清华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房组监审〔2019〕10号)的要求,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至6月,对鲁清华同志任县物价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所在单位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房县发改局(原县物价局)及鲁清华同志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发改局(原县物价局)的责任是在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县发改局(原县物价局)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房县物价成立于1979年10月,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县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2019年3月10日机构改革整体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原物价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下辖房县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3个二级单位。县编办核定该局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5名,现实有在岗干部职工1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额事业编制2人,人事代理3人。

鲁清华同志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任县物价局局长,主持县物价局全面工作。

本次审计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鲁清华同志任期职责和目标,采取查阅、询问等方法,对鲁清华同志任职期间,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和所属部门单位监督管理以及鲁清华同志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原县物价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鲁清华同志在任职期间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较好的履行了职责。但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也存在违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对鲁清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如下评价:

(一)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及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情况 

鲁清华同志在任职期间,认真贯彻省、市关于物价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积极履职尽责,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清费减负,推进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1.扎实推进价格改革。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价费政策,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强成本监审工作,调整了天然气、景区门票定价。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实施收费“一册清”,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农涉企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52个收费项目,比2016年减少24个收费项目。落实了收费目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编印了《房县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清单》1000册,实现了收费“一册清”。三是依法抓好价格管理,认真发挥定(调)价委员会和案件审理委员会职责职能,依法依规开展定调价和案件审理工作,服务了企业和社会民生。

2.加强了价费监管。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该局积极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通过宣传引导,使明码标价政策家喻户晓。加强了对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商品、重点时段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有效防范了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稳定了消费市场价格。二是开展了涉农、涉企、涉教、涉医专项检查工作,查处收费违法案件,有效规范了收费行为,维护了群众利益,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发展环境。三是抓好价格投诉举报。认真落实12358价格举报电话四级联动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两年来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82起,责令退还消费者2325元,有效化解了矛盾。

3.积极开展价格服务。一是加强了价格监测分析预警。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节假日监测制度,加强对粮、油、肉、禽、蛋、特色产品等108种商品价格监测,开展“价比三家”活动,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做好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二是扎实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两年来,接受公检法等部门委托的案件96件,认定金额350万元,无一行政复议案件发生,为打击犯罪做出了贡献。三是加强了价格法规的宣传工作。两年来,累计发放《价格法规宣传手册》200余册,发放收费目录清单800本,制作价格宣传牌300余块,设置收费公示栏1000多个。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通过座谈了解,查阅会议记录,鲁清华同志在任职期间,较好的坚持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该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部分重要决策事项有会议纪要。

(三)单位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1.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县物价局机关经费总收入4 708 298.65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 684 072.67元,上级补助收入20 000元,其他收入4 225.98元。

总支出4 851 723.8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 344 733.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6 910.1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 3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6 841.91元,专款支出92 821.9元,上缴上级支出68 116.31元。

当期收支结余-143 425.19元,以前年度结余485 287.42元,累计结余341 862.23元。

2.资产负债情况

2017年2月底接任时资产总额1 074 716.31元,其中: 银行存款143 202.6元,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21 089.82元,其他应收款20 995元,固定资产589 428.89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合计:1 074 716.31元,其中:事业基金:818 959.16元,固定基金589 428.89元,事业结余-333 671.74元。

2019年3月底资产总额936 190.12元,其中: 银行存款14 378.2元,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27 484.03元,固定资产594 327.89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合计:936 190.12元,其中:事业基金:622 828.12元,固定基金594 327.89元,事业结余-280 965.89元。

与接任相比房县物价局资产减少了138 526.19元,负债不变(均为零)。

(四)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鲁清华同志任职期间,县物价局制订了内控管理手册,明确了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内容和监督办法;建立了业务、财务、“三重一大”等管理制度14项,明确了岗位工作职责、业务经办流程、财务管理办法、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该局未单独设立财务股,会计、出纳由张丽同志一人担任,财务收支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张忠文同志审核签字。从座谈和查阅相关资料看,该局财务、业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比较健全,执行较好。

(五)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情况

根据房县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关廉政审计实施意见的规定,此次审计,进行了审计公告、财务审核、座谈了解、走访调查等,审计组未接到相关举报信件,未发现其它个人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不廉洁现象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违规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6200元

1.2017年12月25日,县物价局在工资福利支出中发放事业单位执行绩效工资人员许侃、刘鹏年终一次性奖金1686元。

2.2018年12月21日,县物价局在工资福利支出中发放事业单位执行绩效工资人员许侃、刘鹏年终一次性奖金4514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及调控:(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构成。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要求县发改局违规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6200元予以收回。

对此问题,原物价局会计张丽同志应负直接责任。

(二)无依据发放慰问金1000元

2018年2月12日,县物价局经班子研究,在精准扶贫工作经费中,向驻村扶贫干部叶章俊、许侃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合计1000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维护国家公务员工资政策的严肃性,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的规定。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要求县发改局对违规发放慰问金1000元予以收回。

对此问题,分管财务副局长张忠文同志应负直接责任。

(三)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县物价局未将本局3名人事代理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未进行申报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

以上做法不符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20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三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房县财政局房县人社局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意见》(房人社发〔2017〕9号)“一、坚持应保尽保原则。人事代理人员作为我县各单位人员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将他们纳入养老保险对象,积极进行申报核定,确保所有人事代理人员都能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要求县发改局按规定为原物价局3名人事代理人员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四)人事代理人员增补工资未落实96273元

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按照县人社局核定的工资标准,县物价局3名人事代理人员增资应补发工资96273元,其中:许侃36867元,刘鹏34626元,张丽24780元。2018年2月8日,县物价局领导班子决定:3名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县人社局批复的最新工资标准兑现。2018年以前增补的工资待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后,按政策落实。

截止2019年3月,3名人事代理人员应补发的工资未落实。

以上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费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改革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的规定,要求县发改局对原物价局人事代理人员应增补工资96273元予以落实。

四、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县审计局将依法下达审计决定,为了促进规范管理和严肃财经法纪,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流程。从严控制开支,从严审核把关,杜绝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发放奖励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二)认真执行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发放、养老保险申报缴纳规定。

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请县发改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鲁清华同志对我局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申诉,县审计局依法作出复查决定。

房 县 审 计 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