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鹰同志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任房县商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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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16:04:00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文号

 

 

 

房审报〔201920

 

 

 

 

 

 

 

 

 

 

被审计单位: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被审计人员:房县商务局局长高鹰同志

审 计 项 目高鹰同志20172月至20193月任房县商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按照县委组织部《高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房组监审〔201911号)的要求,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719日至20191127日,对高鹰同志担任房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商务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及商务局20172月至20193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和高鹰同志提供了审计所需要的会计资料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报告,并承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商务局的责任是在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商务局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商务局属于行政单位,隶属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县内外贸易发展、对外经济合作、流通领域管理,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商务局内设办公室、内贸股、外贸股、政策法规股、离退休老干部股、规划财务股、商业办、电商股等8个办公室。

根据《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房发〔20193号),20193月,商务局合并入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高鹰同志从20172月至20193任商务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20193月,机构改革前,商务局定编9人,实有在岗26人。20172月至20193月,退休3人。

本次审计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高鹰同志任期职责和目标,采取查阅、询问等方法,对高鹰同志任职期间,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和所属部门单位监督管理以及高鹰同志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审计。

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根据审计情况,对照《十堰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十办发〔200720号)确定的评价标准,商务局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属“基本真实”等次;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方面属“基本合规”等次;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方面属“基本规范”等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属“基本健全”等次。

对高鹰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如下评价:

(一)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及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情况

1.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一是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完成123.46亿元,增幅13%;二是外贸出口完成13 712.38万美元,增幅30%;三是利用外资1 871万美元,增幅15%;四是新增湖北怡嘉商贸有限公司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2家。商务局荣获2018年度全市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国内贸易工作先进单位。

2.强化服务督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一是将年度商务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通过政策宣传、专班服务等措施支持聚达食品等商贸企业。二是推进电商发展,创建全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由县政府召开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暨“农村淘宝”项目启动大会,激发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是加强品牌创建。房县金凤凰酒店获得三叶级中国绿色饭店,房县誉满城酒店获三叶级中国绿色餐饮企业。四是神农源中药材交易公司承建的“鄂西北(神农架区域)中药材物流基地”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专家组评审通过。五是助力精准扶贫。201810月由商务局牵头在县唐城广场举办“互联网+精准扶贫”农副产品展销会,集中展销房县黄酒、葛根粉等农副产品,惠及贫困户1.7万户。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经查阅文件和会议纪要,高鹰同志任期内在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上均在领导班子会议上讨论通过的。

(三)单位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1.资产状况:20172月接任时,商务局资产总额276.06万元,负债总额108.73万元,净资产167.3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39%20193月资产总额228.06万元,负债总额114.69万元,净资产113.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29%20193月时,资产总额比接任时下降48万元,负债总额比接任时上升5.96万元,净资产比接任时下降53.96万元,资产负债率比接任时上升10.9%

2.财务收支情况:20172月接任时经费结余85.87万元;20158月至20193月收入总额2929.6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87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21万元,项目支出2028.38万元),其他收入57.04万元;支出总额2943.53万元,其中:经费支出2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72万元,项目支出1263.28万元)、拨出经费728.53万元(其中:拨出基本经费8.5万元,拨出项目经费720.03万元),任期内结余-13.9万元;累计结余71.97万元。

(四)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商务局在内控管理制度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印发了《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出差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并且能够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但审计发现在执行内控制度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用“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应由“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的部分款项;二是还存在挪用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及公务接待费核销不规范的情况。

(五)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情况

根据十堰市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关廉政审计实施意见的规定,此次审计,进行了审计公告、财务审核、座谈了解、走访调查等。审计中,未发现高鹰同志个人重大违纪违规和不廉洁现象。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挪用专项资金33.87

1201712月,商务局收到财政局拨入的2016年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中西部加工贸易资金)10万元。2018年至20191月,商务局将该项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220191月,商务局收到财政局拨入的2018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4万元。20191月至3月,商务局使用该资金23.87万元用于以下支出,其中:差旅费0.15万元;办公费0.25万元;租车费2.23万元;2018年奖励工资5.77万元;购买桌椅等固定资产5.47万元;借支肉类联合加工厂10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湖北省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200881号)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完善商贸领域网点规划,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预警,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构建全省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促进全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二)项目采取先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的支持方式;(三)突出重点、兼顾公平,公开、公正、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第六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二)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三)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四)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五)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六)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国外经贸发展事项。”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规定,要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归还原资金渠道。

上述问题高鹰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二)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涉及金额0.65万元

20182月,商务局在房县彬鑫电脑经营部购置了一套6.2M*0.6M LED屏,金额0.65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以上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点盘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的规定,要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上述问题高鹰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24万元

2017年至2019年,商务局公务接待费支出不符合规定(以电话记录代替接待公函或无公函),涉及金额1.24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房办发〔201710号)第五条“接待单位应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在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公务接待审批报告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审批单主要内容包括公面号、主宾姓名及人数、公务内容、公务时间、交通方式、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接待地点、经费预算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活动及来访人员和公函活动不符合公务接待要求的不予接待。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要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予以纠正。

上述问题高鹰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单位往来账项金额较大,涉及金额243.04万元

截止20193月,往来款项挂账243.04万元,其中“暂付款”128.35万元、“暂存款”114.69万元。经查,往来账大部分为前任遗留挂账,这些往来账长期未清理,死账呆账未清理和报批处理,财务管理没有落到实处。

以上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及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要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对往来账进行核对,并清理。

上述问题高鹰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五、审计建议及整改要求

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县审计局将依法下达审计决定,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及时纠正问题,严肃财经法纪,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单位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核销审批手续,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经济业务,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学习,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杜绝截留和挤占挪用行为,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三)强化对往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清收,做到应收款项应收尽收并早收,应付款项及时支付。对因公借款的,限时报账结算,对无理由长期借款不归还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妥善解决单位往来款项的久悬不清问题。

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请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高鹰同志对我局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申诉,县审计局依法作出复查决定。

 

 

房 县 审 计局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