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宏同志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任县粮食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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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17:17:00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文号

房审报〔2019〕17号

被 审 计 单 位:房县发展和改革局(原房县粮食局)

被 审 计 人 员:贺宏同志

审  计  项  目:贺宏同志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任县

粮食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按照县委组织部《贺宏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房组监审〔2019〕12号)的要求,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6月至8月,对贺宏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所在单位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房县发改局(原县粮食局)及贺宏同志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发改局(原县粮食局)的责任是在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县发改局(原县粮食局)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房县粮食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粮食质量管理监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2019年3月10日房县机构改革县粮食局整体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原粮食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下辖房县粮食储备库、军供站、神农米业公司3个二级单位。县编办核定该局全额事业编制15名,现实有在岗干部职工16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4人,人事代理2人。

贺宏同志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任县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主持县粮食局全面工作,主抓项目、招商引资和精准扶贫工作。

本次审计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贺宏同志任期职责和目标,采取查阅、询问等方法,对贺宏同志任职期间,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和所属部门单位监督管理以及贺宏同志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原县粮食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审计情况表明,贺宏同志在任职期间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较好的履行了职责。但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也存超范围发放五项奖励工资、未按规定收取工会会费、暂存款、暂付款过大等问题,对贺宏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如下评价:

(一)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及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情况 

贺宏同志任职期间,认真抓好“粮食购销、粮食执法、粮食安全”三大体系建设,较好的完成了省、市粮食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2016年,房县粮食局被省粮食局表彰为“先进县市区粮食局”,2016年、2017年,房县在十堰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1.优化“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健全了“放心粮油”一张网的格局,优化布局了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全县放心粮油连锁店达到16家。

2.加大仓储建设力度,提升了粮食安全储备能力。2015年,启动了“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投资434万元对红塔中心粮库和乐园粮库进行全面建设改造,改造后仓容为10395吨;2018年,投资300万元新建1000多平方米乐园中心粮库高大平方仓一栋,使县粮食储备能力整体达到20000吨,新库配备了先进的智能检测系统以及智能操作系统,实现了储备粮低温分级的优质环境;争取项目资金500万元,全县发放粮仓10000多套,社会粮食安全储备能力达到4000万公斤,全面改善了我县粮食储备安全设施环境。

3.切实抓好县级粮食安全储备工作。加大了储备管理和创新力度,完成中央、省、县级储备粮XXX万公斤(涉密),安全粮保持98%以上,社会粮油必要库存量保持在4000万公斤以上。

4.加快了粮油产业化建设步伐。2015年以来,粮食局培植了嘉禾农业种植加工专业合作社、古月香粮油有限公司、旺发粮油企业三家粮油加工骨干企业,三家企业先后三次参加全国性的粮油精品展,“嘉禾贡米”、“羿神香米”、“兰花妹核桃油”、“兰花妹山茶油”等优质粮油,受到了参展企业、海内外客商的一致好评,帮助企业打造了企业名牌,使企业在市场更有竞争力。

5.招商引资成效显著。贺宏同志任职期间,县粮食局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成立了招商办公室,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保障,局长亲自带队抓招商,使招商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2017年、2018年县粮食局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6562万元,先后引进了“忠和房县生物食品项目”、陕西凯旋旅游集团投资建设“房县旅游综合体项目”、“橘子主题酒店项目”、“白马洞旅游开发项目”、“秦楚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温泉二期开发项目”等,为房县招商引资做出了贡献。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通过座谈了解,查阅会议记录,贺宏同志在任职期间,较好的坚持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该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部分重要决策事项有会议纪要。

(三)单位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1.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县粮食局机关经费总收入26744696.59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4584976.59元,专项资金收入12158520.00元,其他收入1200.00元。

总支出26263722.4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09222.9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4988.6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57440.88元,专款支出1448292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1950元。

当期收支结余480974.12元,以前年度结余-400230.92元,累计结余80743.20元

2.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7月底接任时资产总额2685144.54元,其中: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59267.63元,暂付款508497.88元,固定资产2017379.03元;负债合计1067996.43元,其中:暂存款1067996.43元;净资产合计:1617148.11元,其中:固定基金2017379.03元,事业结余-400230.92元。

2019年3月底资产总额3556070.78元,其中: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904983.39元,暂付款602495.36元,固定资产2048592.03元;负债合计1138837.93元,其中:暂存款1138837.93元;净资产合计:2417232.85元,其中:固定基金2048592.03元,事业结余368640.82元。

与接任相比房县粮食局资产增加了870926.24元,负债增加70841.50元,净资产增加800084.74元。

(四)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贺宏同志任职期间,县粮食局制定了业务、财务、机关管理等制度,明确了岗位工作职责、业务经办流程、财务管理办法、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该局未单独设立财务股,会计、出纳一人担任,财务开支2000元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20000元以上报局党委开会研究。

(五)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情况

根据房县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关廉政审计实施意见的规定,此次审计,进行了审计公告、财务审核、座谈了解、走访调查等,审计组未接到相关举报信件,未发现其它个人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不廉洁现象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违规发放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年终五项奖励工资26000元

1.2018年2月11日,县粮食局支付临时聘请人员2017年文明创建奖和档案达标奖奖励工资10400元,其中:支付戢磊5400元,支付吴鹏5000元。

2.2018年3月30日,县粮食局支付临时聘请人员2017党建考核奖、综合治理奖、目标考核奖15600元,其中:支付戢磊7500元,支付吴鹏8100元。

以上做法不符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14)51号“三、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4.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要加强津补贴发放管理……”和《中共房县纪委关于严肃纪律严格规范工资津补贴福利发放的通知》“一、严格执行规定……(二)严禁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含临时人员、借用人员)发放年底五项奖励性补贴”的规定。

  2019年1月,原粮食局已将违规发放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年终五项奖励工资26000元收回入账。

对此问题,贺宏同志应负直接责任。

(二)资产处置收入未缴入财政1200000元

2017年2月,军店镇政府与县粮食局协商拟购买军店粮库作为精准扶贫进镇安置小区建设点。报县有关领导、县国资局、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军店镇政府于2017年9月13日将购买军店粮库资金1200000元划入县粮食储备库账户。

2018年2月5日,县粮食局召开党委会议,决定将处置军店粮库资金1200000元用于偿还神农米业公司贷款。2018年2月8日,县粮食储备库将此款转入神农米业业公司账户用于偿还房县农商行红塔支行贷款。

以上做法违反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取得的收益,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的规定。

根据《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坚持客观求实,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对下列情形应当客观审慎地评判、定性和处理:……20.在解决信访积案、争议事件等历史遗留问题中,因有关政策规定不明而采取超常规措施化解矛盾,导致工作出现失误和错误的”的规定,考虑到该资金用于还贷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次审计不予处理。

(三)应缴未缴工会会费7653元

2016年-2018年,县粮食局工会未组织收缴工会会费,会员应缴未缴工会会费7653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一)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并及时存入工会银行账户,全部留存开支使用”的规定,要求县发改局工会按规定收缴原粮食局工会会员欠缴工会会费7653元。

对此问题,原粮食局工会主席刘玉君同志应负直接责任。

(四)暂付款暂存款过大、长期挂账

截止2019年3月底,县粮食局会计报表反映暂付款602495.36元,暂存款1138837.93元,长期未清理。

以上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要求县发改局对原县粮食局长期挂账的暂付款、暂存款进行清理、结算、调账。

对此问题,原粮食局会计戢晓红同志应负直接责任。     

四、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县审计局将依法下达审计决定,为了促进规范管理和严肃财经法纪,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从严控制开支。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发放奖励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二)对原粮食局下属企业神农米业公司的遗留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解决。收回租赁厂房、设备,对资产、债务进行清理、处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请县发改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贺宏同志对我局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申诉,县审计局依法作出复查决定。

房 县 审 计 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