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宋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索引号
01145506X/2022-74693
主题分类
审计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1日 09:25:00
发布机构
房县审计局
文号
房审报〔2022〕15号

被审计单位: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

被审计领导干部:宋平同志

审计项目: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

宋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决定,受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房组监审〔2022〕6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4月22日至7月20日,对宋平同志2011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宋平同志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财政财务资料、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责任是在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由原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机构改革更名,直属县委,是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事务工作、机关事务改革和调查研究、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行政中心等办公区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保障服务等工作。中心内设办公室、综合股、公务用车股、办公用房股、公共机构节能股等5个股室,下设党政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房县人民政府第二招待所2个二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2人。截至2021年10月底,实有人数15人(事业编制13人、人事代理1人、“三支一扶”1人)。

(二)宋平同志任职情况

宋平同志于2011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主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三)审计的主要方法及范围

本次审计,根据宋平同志任期职责和目标,采取查阅会计及业务资料、座谈了解等方法,对宋平同志任职期间工作职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法规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等进行了审计,重点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二、审计评价

根据本次审计情况,对宋平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如下评价:

(一)工作职能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宋平同志任期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履行“管理、服务、保障”职能,较好的完成了自身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先后荣获“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1.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创建公车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进行公车改革,2016年5月,进行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涉及单位103个,处置一般公务用车212辆,核定保留各类公务用车编制196辆;2019年12月开展全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涉及单位333个,处置一般公务用车29辆,核定保留各类公务用车编制271辆。二是积极组建党政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全面保障综合执法和应急等公务活动用车,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社会化车辆租赁。三是按照“四个统一”原则对全县公务用车实行统筹管理。

2.推进集中统一,加强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参与行政中心迁建工作,目前已有县委办、政府办等25家单位入驻行政中心。以全县机构改革为契机,探索建设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区,集中办公,统一管理,目前已形成行政中心、财政局等9家综合办公区。

3.践行实干实为,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水平。一是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由雅居物业公司统一负责做好各综合办公区物业工作,做好重大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水平。二是推进党政机关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行政中心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获得“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经查阅文件和会议纪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重点工作部署、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集体研究和决策。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经查看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计凭证发现,该单位财务支出由宋平同志签字核销。

(四)宋平同志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情况

根据十堰市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关廉政审计实施意见的规定,此次审计,进行了审计公告、财务审核、座谈了解、走访调查等。审计中,未发现宋平同志个人重大违纪违规和不廉洁现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责任界定

本次审计发现,宋平同志任职期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存在以下问题:

(一)固定资产账账不符9321.55万元。

(二)购入的资产229.6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三)往来账长期挂账232.22万元。

四、审计建议及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十政发〔2015〕17号)的规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你单位应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贯彻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管理,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杜绝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确保预算约束力。非税收入及时上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二)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行财经法纪、财务制度,让经济行为符合制度的要求;二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制度约束,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重点审核各项支出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票据是否齐全。四是加大对往来款项的清理清收力度。对因公借款的,限时报账结算,对无理由长期不还款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一是对各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要建档管理;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调配使用,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能。

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请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宋平同志对本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申诉之日起9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报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中共房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房县审计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