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全力助推重点项目建设,为我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县建设”提供监督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方案。
一、稽察目的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主动作为的原则,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为目标,以项目建设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以项目资金流向为主线,围绕社会关注焦点、投资热点、建设难点项目及时跟进开展全过程稽察,及时纠正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推进情况和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助力政府投资审计提质增效。
二、稽察范围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稽察的其他项目。
三、稽察形式
(一)经常性稽察:从项目前期工作介入到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分阶段现场稽察和平时监控相结合的监督方式。
(二)专项稽察:对某行业项目进行专项稽察。
(三)关键环节稽察:根据项目建设阶段,对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展开稽察。
三、稽察主要内容
稽察工作以程序化稽察为中心,以资金运用和质量监督为重点,对项目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监理、招投标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等的执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具体内容是:
(一)重大项目政策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工程四制”,减税降费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是否建立等相关制度。
(二)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审批手续和文件是否齐备、开工建设条件是否完备,是否有擅自简化基建程序和化整为零的情况。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运行情况。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是否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的组织和过程及最终定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有无转包、分包等现象,参建单位资质审查是否合格。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和运转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按时报送工程项目质量月报,工程监理单位质检工作记录是否真实、规范、齐全。
(五)建设资金使用安排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问题,有无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有无随意更改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标准问题,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时结清等问题。
(六)反腐执法检查。建设项目中有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侵吞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建设环境检查。建设环境是否有保证,有关部门是否迅速提供各种服务,出现问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是否及时解决,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四、稽察时间安排
(一)稽察准备阶段:2023年6月25日至30日
组织学习重大项目稽察有关规定、分类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台账,为开展现场稽察工作做好准备。
(二)稽察实施阶段: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实施两次集中稽察。时间安排为8月、11月,另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对重大项目开展专项稽察。
1.成立稽察组。稽察组由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坚持原则,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人员组成。每个稽察组至少有两名稽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稽察组可聘请工程、财务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也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审核。
2.下发稽察通知书。向被稽察单位下达通知书,被稽察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及时提供项目所具备的资料。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项目实施平面图、招投标资料、工程监理资料、工程施工与合同管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资料等。
3.进行现场实施。采取查资料、看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内查外调、查账对证、延伸稽察。
(三)稽察报告阶段:2023年9月30日、12月31日前
召开稽察组会议讨论稽察事项,编汇总重大项目稽察记录表、起草稽察报告(工程概况、工程实施情况、稽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相关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理性稽察”理念,要把稽察放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大环境、大背景中去思考、去审视、去谋划。坚持“稽察服务”理念不动摇,明确稽察的目的就是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站在稽察对象的对立面去开展工作。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保持客观公正的工作立场。
(二)加强统筹结合。在稽察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强度上下功夫,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跟踪落实审计相互统筹、有机结合,突出扩大内需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同时,对一些项目推进缓慢的重点工程,找出原因,撰写专项稽察报告,提出稽察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有力的依据。
(三)强化结果运用。建设项目单位要在30天内将整改结果报稽察组。稽查组要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复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稽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规重大问题将移交纪委监委予以处理。
(四)严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和“四严禁”纪律要求,认真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加强稽察管理监督,坚决杜绝出现失密泄密、廉政廉洁等各类安全隐患,维护审计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