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上半年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表

索引号
01145506X/2021-2009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17:10:43
发布机构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上半年行政执法结果

信息公示表

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2021年6月30日之前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处罚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0719-3224363

通讯地址: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序号

企业名称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房县致青春网咖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

房县博彩文化用品批发部

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出版物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出版物;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

房县黑蔓精酿小酒馆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取缔

4

房县缤纷空间游乐园

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

房县鹿卡奇家庭娱乐中心

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

房县宜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旅酒馆)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