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2022年3月31日之前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处罚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0719-3224363
通讯地址: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序号 | 企业名称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房县未来网吧 | 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 | 襄阳亿嘉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 | 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10天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