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2年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2-5105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16:09:46
发布机构
房县行政审批局
文号

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评委: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高效管好一件事,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我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

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2年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2年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精神,结合我县招投标领域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方式

行政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创建抽查活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查项目数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但不得少于20个项目,由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检查主体责任。

二、检查范围

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等问题;

(二)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问题;

(三)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的规范性和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和操纵招标,与投标人申通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等问题;

(四)检查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收受好处,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等问题;

(五)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六)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七)检查是否存在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八)检查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是否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九)检查是否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十)检查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十一)检查是否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二)检查是否存在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十三)检查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分;

(十四)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设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情形;

(十五)检查是否存在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十六)检查是否存在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是否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建设工程发包自主权;

(十七)检查是否存在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十八)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十九)对标后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成立全县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局长许明涛;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均;成员: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执法大队、法规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执法大队,李猛为联络员,联系电话:0719—3227538,负责材料收集,信息报送,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成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将检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针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三)检查结果公示。将检查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