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房县2023年建设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3-2674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11:35:14
发布机构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文号


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评委:

为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力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高效管好一件事,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房县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2023年建设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房县2023年建设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房县2023年建设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根据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房县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方式

行政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创建抽查活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查项目数不少于项目总数的10%,不得少于20个项目。

二、检查范围

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等问题;

(二)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问题;

(三)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的规范性和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和操纵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等问题;

(四)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五)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六)检查是否存在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等问题;

(七)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等问题;

(八)检查是否存在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九)检查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分;

(十)检查是否存在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十一)对标后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成立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局长许明涛;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均;成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股、法规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李猛为联络员,联系电话:0719—3227538,负责材料收集,信息报送,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问题导向。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的舆论宣传,畅通异议投诉渠道,收集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线索,迅速对问题进行研判,逐项核查,依法处理。

(三)强化成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将检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针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检查结果公示。将检查结果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房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