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行政执法中查获以下烟草专卖品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房县烟草专卖局接受调查处理(地址:房县房陵东大道31号,联系单位:房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办,联系电话:3223175)。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序号 | 当事人 | 查案时间 | 查案地点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烟草专卖品品种、规格及数量 | 备注 |
1 | 无主 | 2023/10/18 |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房县城关镇汽车站客运站 | 房烟存通字[2023]第0058195、0058196号 |
特此公告。
房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 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