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担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2-0921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14:53:35
发布机构
房县人民政府
文号
房政督〔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农担贷工作进度,根据《房县落实农担贷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农担贷工作是推动解决农业产业发展中融资难题、激发其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产业的重要纽带。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担贷工作,抢抓机遇,助推乡镇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担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负责抓的机制,确保农担贷款资金早日落实落地。

三、迅速上报资料。各乡镇要主动与农商行、中行对接,加快推进农担贷申报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办理贷款资料清单附后),与农商行对接的乡镇要确保在1月21日下午4:00前完成申报资料收集上报,与中行对接的乡镇要按照时间表提前谋划,加快推进。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县进度的乡镇,县政府将对其进行约谈。

2022年1月20日    

附件1

房县特色产业贷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数据截止2022年1月18日单位:个

序号

乡 镇

行政村个数

成立合作社任务数

完成数量

对接

银行

工作推进情况(对接合

作社个数)

乡镇配合银行收集资料时间

合计

20

280

510

497


183 


1

军 店 镇

13

26 

20 

农商行

10

元月19日

2

化龙堰镇

16

30 

30 

农商行

30

元月20日

3

大木厂镇

13

25 

25 

农商行

25

元月19日

4

门古寺镇

25

50 

50 

农商行

24

元月19日

5

红 塔 镇

27

49 

52 

农商行

50

元月19日

6

窑 淮 镇

14

28 

27 

农商行

10

元月19日

7

中 坝 乡

7

14 

14 

农商行

8

元月19日

8

上 龛 乡

8

16 

26 

农商行

7

元月19日

9

九 道 乡

9

18 

18 

农商行

10

元月19日

10

姚 坪 乡

16

30 

11 

农商行

5

元月19日

11

城 关 镇

18

10

10

中行

2

元月20日

12

青 峰 镇

26

48

48

中行

2

2月7日后

13

土 城 镇

15

30

30

中行


2月7日后

14

白 鹤 镇

14

28

28

中行


元月24日

15

野人谷镇

20

40

37

中行


2月7日后

16

尹吉甫镇

7

12

12

中行


2月7日后

17

沙 河 乡

12

20

21

中行


2月14日后

18

五 台 乡

4

6

7

中行


2月14日后

19

万 峪 乡

9

18

18

中行


2月14日后

20

回 龙 乡

7

12

13

中行


2月14日后

附件2

办理贷款资料清单

一、农商行办理贷款合作社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合作社法定代表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二)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

(三)合作社及负责人个人一个季度的银行流水。

二、中行办理贷款合作社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合作社法定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二)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半年以上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三)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依托经营主体征信报告(企业征信);

(四)合作社前期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明细;

(五)土地流转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

(六)产品销售佐证材料;

(七)本次贷款购销合同(与县农业开发投资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八)荣誉、商标、获奖、财政补贴证明(非必需)。

三、办理要求:银行入户收集资料时,乡镇要通知合作社负责人夫妻双方必须在家,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资料原件,配合银行办理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