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2021 年度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房县文化和旅游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市场等领域执法职责,大队设有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
岗执法人员数量;
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编制数21个,在岗执法人员数13个。
二、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1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 警告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吊销 许可 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 金额 (万 元) |
房县文旅局 | 3 | 5 | 0 | 0 | 0 | 0 | 0 | 0 | 8 | 1.65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许可证、执照;(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无 | 0 | 0 | 0 | 0 | 0 |
(二)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1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 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 存 款、 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盒 | 划拨 存 款、 汇款 | 拍卖或 者依法 处理查 封、扣 押的场 所、设 施或者 财物 | 排除 妨 碍、 恢复 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无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单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宗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房县文旅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2 |
(四)2021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1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由于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惨淡。今年主要工作重心是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方面。考虑到疫情及营商环境等因素,我局转变常规的执法模式,通过采取暗访、督查、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偶尔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者轻微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口头批评、微信、QQ的形式耐心指导改正,用责令改正、警告教育等手段,规范经营行为,改变以往一味从严为罚而罚的执法模式,让执法有温度。但执法并非一味地有温度,还得有力度,对于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且顽固的经营业主坚决严格执法绝不姑息,停业整顿直至验收合格方能再次营业,一方面整顿了文化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更好地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堵塞疫情防控漏洞。故本年度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共8件,其中一般案件3件,简易案件5件;行政检查案件2件。截止年底,无行政许可办理、行政强制。
三、2021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年度共受理旅游投诉3件,目前已结案3件。其中景区3件,酒店0件,旅行社0件,涉疫投诉0件。挽回经济损失0元,其中涉疫退团费0元。举报案件受理2起,目前均已办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量及分类办理结果。
四、无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