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高效,更好地为全县
的经济建设服务。房县人影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
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房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气象局的领导下开展的,属于公益事
业,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
2、作业时段:从每年4月至10月适时开展“三七高炮”、“火箭”防雹(增雨)作业。
3、作业范围:县内各乡镇(野人谷镇、九道乡、上龛乡、门古镇、中坝乡、窑淮镇、土城
镇、青峰镇、万峪乡、 沙河乡)。
4、实施人工防雹(增雨)作业期间,请广大干部和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安全
防范工作。
5、当发现有哑弹或爆炸不完全的炮弹和火箭弹及发生安全意外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
并迅速报当地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和县气象局人影办,不得私自移动拆卸,以免发生事故。
联系电话:0719-3224477
特此公告
房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