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程长梅)

撰写时间
2023年05月30日 16:54:44
来源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房县-自规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程长梅等继承被继承人何党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遗产予以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城关镇诗经广场A座一楼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3567688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何党

程长梅、何子涵、何逸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房国用(2015)字第2391号土地使用证、201502061-1/-2号房屋所有权证

房县军店镇军店街社区

房屋建筑面积:129.5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2.39平方米

居住

协议程长梅、何子涵、何逸航继承

2

何党

何继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房国用(2015)字第2391号土地使用证、201502061-1/-2号房屋所有权证

房县军店镇军店街社区

房屋建筑面积:129.5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2.39平方米

居住

协议何继富放弃继承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