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张明付等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周基平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遗产予以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3567688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周基平 | 张明付 | 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 | 房政林政字2011第057221号 |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镇五谷庙村 | 101.3956亩 | 林地 | 协议由张明付继承。 |
2 | 周基平 | 高明凤、张明贵、张奎生 | 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 | 房政林政字2011第057221号 |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镇五谷庙村 | 101.3956亩 | 林地 | 协议高明凤、张明贵、张奎生放弃。 |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