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撰写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14:44:39
来源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房县-自规局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01401578登记证明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