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胡玉生等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江国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产予以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3567688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江国旗 | 胡玉生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鄂(2024)房县不动产权第0030897号 |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东关社区武当路46号滨湖花园小区1栋2单元7层701室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9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9.69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由胡玉生继承。 |
2 | 江国旗 | 江浩、胡莹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鄂(2024)房县不动产权第0030897号 |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东关社区武当路46号滨湖花园小区1栋2单元7层701室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1.6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6.46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江浩、胡莹放弃。 |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