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相关股室、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十堰市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服务积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9日
十堰市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服务积分管理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推进招标投标项目顺利完成,现制定十堰市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服务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通过出台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实时统计、定期公布,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提升职业素养和服务质效,促进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二、实施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是公平公正,确保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三是鼓励创优,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效高、市场反馈好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上红榜激励。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进入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四、积分管理内容
(一)积分构成
积分管理包括基础分、加分项和扣分项。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基础分为100分,按季度、年度累计积分并进行公示。加分项着重考核现场服务质效、服务言行等方面。扣分项着重考核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服务流程、服务业绩等方面。
(二)评价标准
1、加分项
(1)现场服务人员着装得体,鼓励工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无迟到、中途离场等现象;
(2)服务项目全程无差错;
(3)成功完成项目次数(项目流标、终止等情形除外)。
2、扣分项
(1)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人员)发生变更,未在信息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进行更新信息的;
(2)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服务人员不在已填报人员名单之内的;
(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评标现场未按要求着装、佩戴工作标识的;
(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场所内抽烟、用语不文明的,大声喧哗影响办公秩序和损坏物品等情形的;
(5)不遵守交易中心场所制度规定且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的;
(6)招标项目按规定应当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而未采取的,或者未及时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调异地评审的;
(7)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专家抽取环节中未按规定录入并推送项目信息的或者因操作不当影响项目正常开标的;
(8)未在开标前20分钟到达交易中心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的;
(9)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开评标程序的;
(10)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所有评审因素,或者未将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导致项目无法评审的;
(11)招标文件上传系统内容不全,或者评分办法设置错误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评审的;
(12)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影响评审工作的;
(13)不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限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的;
(14)评审结束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出现人员漏签的;
(15)未按规定时限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的;
(16)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未按要求载明相关内容,或者载明内容填写错误的;
(1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在规定的时限签订合同并上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
(18)项目办理容缺手续,未按承诺期限补齐相关资料的;
(19)未按照交易中心要求提供招投标活动有关资料的。
五、积分采集与审核
(一)信息采集
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科、开评标科、见证科统一组织实施,发现一起记录一起,由开评标科负责汇总。
(二)信息确认
每个项目结束后,开评标科填写“十堰市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服务积分管理实施清单”,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三)信息发布
确认后的“十堰市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服务积分管理实施清单”经中心领导审核通过后,对外发布。
六、积分等级与应用
(一)积分等级划分
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总积分,将其划分为A、B、C三个等级。100分以上(含100分)为A级,80-99分为B级,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C级。
(二)积分等级应用
招标代理机构积分每季度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大厅等公布。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相关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科室职责分工,做好信息采集、移交工作。中心网站增设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服务积分公示模块,由信息科负责。代理机构人员信息收集、更新由受理科负责。
(二)加强宣传。加大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对积分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三)持续完善制度。加强加分项和扣分项动态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和收集意见建议,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持续完善。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开始执行。
附件:十堰市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服务积分管理实施清单
附件
十堰市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服务积分管理实施清单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环节 | 序号 | 评 价 标 准 | 计分规则 | 得分 | |
加分项 | 1 | 现场服务人员着装整齐,大方得体,鼓励工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无迟到、中途离场等现象。 | 以项目为单位,全部做到可加2分。 | ||
2 | 服务项目全程无差错。 | 以项目为单位,全部做到可加10分 | |||
3 | 成功完成项目次数(项目流标、终止等情形除外)。 | 每成功完成一个项目可加0.5分 | |||
扣分项 | 信息管理 | 1 | 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人员)发生变更,未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进行报备的。 | 出现一次扣5分 | |
2 | 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服务人员不在已填报人员名单之内的。 | 出现一次扣5分 | |||
现场服务 | 3 |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评标现场未按要求着装、佩戴工作标识的。 | 出现一次扣2分 | ||
4 |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场所内抽烟、用语不文明的,大声喧哗影响办公秩序的,损坏物品等情形的。 | 出现一次扣2分 | |||
5 | 未遵守交易中心场所制度规定且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的。 | 出现一次扣5分 | |||
开标前准备及开标 | 6 | 招标项目按规定应当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而未采取的,或者未及时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调异地评审的。 | 出现一次扣5分 | ||
7 |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专家抽取环节中未按规定录入并推送项目信息的或者因操作不当影响项目正常开标的。 | 出现一次扣5分 | |||
8 | 未在开标前20分钟到达交易中心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的。 | 出现一次扣2分 | |||
9 | 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开评标程序的。 | 出现一次扣5分 | |||
扣分项 | 评标 | 10 | 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或者未将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导致项目无法评审的。 | 出现一次扣10分 | |
11 | 招标文件上传系统内容不全,或者评分办法设置错误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评审的。 | 出现一次扣10分 | |||
12 | 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影响评标工作的; | 出现一次扣10分 | |||
13 | 不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限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的。 | 出现一次扣5分 | |||
14 | 评审结束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出现人员漏签的。 | 出现一次扣2分 | |||
信息发布 | 15 | 未按规定时限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的。 | 出现一次扣5分 | ||
16 |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未按要求载明相关内容,或者载明内容填写错误的。 | 出现一次扣2分 | |||
17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在规定的时限签订合同并上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 | 出现一次扣5分 | |||
后续 | 18 | 项目办理容缺手续,未按承诺期限补齐相关资料的。 | 出现一次扣5分 | ||
19 | 未按照交易中心要求提供招投标活动有关资料的。 | 出现一次扣2分 |
附件:关于转发《十堰市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服务积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