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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丽君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20140136-1号、土地证:房(国)2014字第183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舒丽君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