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舒丽君)

撰写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08:59:30
来源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房县-自规局


舒丽君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20140136-1号、土地证:房(国)2014字第183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舒丽君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