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卢正梅)

撰写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10:12:33
来源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房县-自规局


卢正梅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房县不动产权第0013067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正梅

20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