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石渣子水库的水工建筑物不动产权予以确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房县水利和湖泊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县青峰镇卧牛观村 | 6265.02 | 水工建设用地 | 卧牛观水库 |
2 | 房县水利和湖泊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县青峰镇深峪沟村 | 1992.70 | 水工建设用地 | 深峪沟水库 |
3 | 房县水利和湖泊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县青峰镇梅花山村 | 1116.64 | 水工建设用地 | 桂家凸水库 |
4 | 房县水利和湖泊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县青峰镇陡口村 | 981.28 | 水工建设用地 | 烂泥层水库 |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