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郑大华、李静)

撰写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16:28:54
来源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房县-自规局


郑大华、李静因保管不善,将2017房县不动产权第0002883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大华、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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