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张泽儒、张奎儒、张丽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杨美秀、张仲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产予以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3567688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杨美秀、张仲泉 | 张泽儒、张奎儒、张丽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鄂(2017)房县不动产权第0002510号 | 房县城关镇白土村8组1幢等4户 | 101室房屋建筑面积:131.89平方米;宗地面积:18.84平方。501室房屋建筑面积:131.89平方米;宗地面积:18.84平方。601室房屋建筑面积:131.89平方米;宗地面积:18.84平方。701室房屋建筑面积:131.89平方米;宗地面积:18.84平方 | 住宅 | 协议由张泽儒继承101室;由张丽继承501室;由张奎儒继承601室、701室。 |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