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12 月 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9-3567688
序号 | 被继 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宋汉清 | 宋八军、程爱华 | 鄂(2020)房县不动产权第0001556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房县军店镇军店街军店社区11幢402等4户 | 420325101007GB10009F00110008等 | 共用宗地面积:11328.98,房屋建筑面积:461.99,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19.22 | 住宅 | 协议宋八军、程爱华放弃继承权 |
2 | 宋汉清 | 张玉兰 | 鄂(2020)房县不动产权第0001556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房县军店镇军店街军店社区11幢402等4户 | 420325101007GB10009F00110008等 | 共用宗地面积:11328.98,房屋建筑面积:461.99,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19.22 | 住宅 | 协议由张玉兰继承101、201、301室 |
3 | 宋汉清 | 宋谨铄 | 鄂(2020)房县不动产权第0001556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房县军店镇军店街军店社区11幢402等4户 | 420325101007GB10009F00110008等 | 共用宗地面积:11328.98,房屋建筑面积:461.99,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19.22 | 住宅 | 协议由宋谨铄继承401室 |
公告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