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汪长英等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宋贵祖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产予以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3567688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宋贵祖 | 汪长英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房县房权证2001房字第00748 | 房县城关神农路林业新村 | 房屋建筑面积129.2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由汪长英继承。 |
2 | 宋贵祖 | 汪海涛、汪娟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房县房权证2001房字第00748 | 房县城关神农路林业新村 | 房屋建筑面积129.2平方米。 | 住宅 | 汪海涛、汪娟放弃继承。 |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