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房人社发[2015]99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用人单位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对12名基本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公岗补贴,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02月08至2021年02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719-3224185、0719-3227545。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