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县2021年大学生暑期 实习实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1-1933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16:52:38
发布机构
房县人社局
文号

各实习实训基地及大学生:

为促进和吸引省内外大学生到我县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广纳人才、尊重人才、服务人才的良好环境,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9)文件规定,我县2021年暑期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拟于2021年6月25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招募实习实训对象。通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大二在校生(2021年秋季开学为大三学生)或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大三在校生(2021年秋季开学为大四学生)

(二)限定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大学生须在我县已认定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开展实习实训(实习实训基地及岗位明细附后)

(三)生活补贴标准。参加实习实训不满一个月,实际工作日达到十天,发放实习实训生活补贴500元,满一个月按月标准发放,超过1.5个月(不少于45天)按照2个月计发,2.5个月(不少于75天)按3个月计发(普通高校大学生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月补助1800元)。

二、经办流程

(一)报名登记。为促进实习实训大学生与基地的有效对接,取得实习实训实效,实习实训遵循大学生与基地“双向选择”原则,大学生与实习实训基地达成实习意向后,大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学信网学籍验证截图(学籍验证报告更新日期须在一周内)至房县市民之家人社局4号窗口报名领取《房县大学生实习实训报到通知单》。

(二)上岗实习。实习实训大学生凭《大学生实习实训报到通知单》到实习实训基地报到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大学生实习实训报到通知单》、《大学生实习实训登记表》、《实习实训大学生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验证截图本人送交市民之家人社局4号窗口备案。人社部门收到资料后统一为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学生于备案次日正式上岗,开始实习实训。

(三)补贴发放。实习实训期满后,基地对实习生实习表现作出客观鉴定,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实习实训大学生持《大学生实习实训协议书》、学生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工商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卡)、《实习实训鉴定表》、《实习实训结束告知书》、《实习实训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交至基地。每月15日由基地统一报送至县人社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交财政拨付,具体拨付时间以基地报送时间和个人账户到账信息为准。

三、不予补贴范围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拨付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即开展实习实训的;

(二)实习实训单位非房县相关部门认定的实习实训基地或实习实训岗位未在房县2021年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信息表之列的;

(三)不按规定完成实习实训时间及任务,以及不服从实习实训单位管理的;

(四)擅自脱岗、缺岗的;

(五)对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履行实习实训任务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2021年暑期暂不接收中高风险地区的大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参加实习实训须如实向经办机构报告自己和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是否曾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是否接触过高危人群等情况,签订承诺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作中主动做好自我防护,上下班期间须佩戴防护口罩,如出现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请主动报告上级领导,并配合实习实训基地和防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地址:县诗经文化广场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4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9-3227545

附件 :房县2021年暑期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及岗位明细表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6


附件:附件 _房县2021年暑期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及岗位明细表